《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宣布 9月1日起施行
2023-08-07 149
为了�;ず透纳拼笃樾�,防治大气污染,包管公众康健,打造绿色文明、生态宜居都会,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克日宣布《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,该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禁燃区内,榨取销售、燃用高污染燃料;榨取新建、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。已建成的,应当在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划定的限期内阻止使用或者改用清洁能源。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制订锅炉整治妄想,镌汰、拆除不切合国家和省划定的燃煤锅炉,并对现有燃煤锅炉举行超低排放刷新。
榨取新建额定蒸发量或者额定功率达不到国家、省要求的直接燃用煤、重油、渣油锅炉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、窑炉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。